一、产品概述
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应申请人要求,由担保人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方式(统称保函)向受益人保证,对受益人向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作偿还担保。
二、产品特点
对申请人来说,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作为其成功融资的一种有效增信方式;
对受益人来说,可以确保其按照足额回收融资本息。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我行的授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1、在我行开有结算账户,与我行有业务往来关系;
2、资信状况良好;
3、在我行或同业办理业务运行情况良好,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4、被担保人须是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其财务表现符合我行相关要求;
5、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项下境外融资,融资主债务资金不得以借贷、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调入境内使用。
6、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
四、基本要素
融资性对外担保项下保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业务流程
1.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申请:申请人需申请融资性担保专项授信额度;
2.专项额度审批后,单笔业务的办理:
(1)与客户签署相关合约;
(2)客户缴纳保证金和业务手续费;
(3)我行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3.业务的提前到期、终止或注销、保函索赔及付款,同“对外保函”流程处理。
六、提交资料
申请人应向担保人提供如下资料;
1、开立保函申请书;
2、保函格式文本确认书;
3、申请人承诺函(注明资金不以对境内直接投资形式流回境内);
4、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被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供如下材料:
1、被担保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2、境外融资的相关资料(如借款申请书或借款合同等);
3、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风险提示
我行办理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格式和内容须符合最新相关国际惯例:ISP98、UCP600或URDG;备用信用证应以SWIFTMT760或MT700形式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