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述
非融资类保函,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应保函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的书面承诺文件,银行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保证,如果保函申请人未对保函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由担保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赔付责任。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与维修保函、预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等。
二、产品特点
1.申请人可借助银行信用担保提高竞争力,参与并达成交易;
2.可以弥补申请人自身信用不足,满足交易要求;
三、办理条件
1.保函申请人应具备基础合同交易项下业务经营资质;
2.保函申请人在我行开有外汇结算账户。
四、业务流程
1.客户提交保函业务申请:除按照我行对公一般授信业务规定提供基础材料外,需提供保函申请、基础合同等相关材料;
2.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我行按照一般授信业务规定进行授信审批,核定相关授信额度;
3.单笔保函业务办理:客户提供具体保函申请书,签署相应合约,落实反担保,提供保证金和交纳保函业务手续费,我行做单笔出账审查通过后出具保函;
4.保函提前到期:
(1)申请人要求提前终止保函,我行审定后向受益人银行发送SWIFT电文进行确认,收到确认答复后方可办理;
(2)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保函,须通过SWIFT电文向我行提出要求,经核对电文真实性,我行向保函申请人发出《保函提前到期确认书》并经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办理;
(3)若保函以信开方式开立,申请人和/或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保函的,我行应收回保函正本原件。
5.保函的终止或注销:保函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或注销:
(1)保函金额已使用完毕;
(2)保函规定的失效条件已发生;
(3)保函到期,且收到受益人银行加押回电确认保函失效,未有索偿发生。
6.保函索赔及付款
(1)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向我行提交保函正本及相关索赔文件或声明,要求我行付款;
(2)经审查、确认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按保函约定履行付款责任及时赔付;
(3)我行按委托人保证金账户、委托人其他存款账户顺序扣划足额资金,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我行垫付,并根据约定依法主张对委托人和担保人的担保债权。
五、提交资料
1.《开立保函申请书》;
2.保函业务担保所涉及的有关合同、协议、标书及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有关资料;主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3.在保函担保所涉及的事项需按照规定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情况下,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4.我行授信业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风险提示
1.保函所体现的合约关系以及交易背景应真实可靠;不得开立如承诺函、安慰函、意向函等非正规的对外“担保性文件”;
2.我行只开立见索即付保函,即由银行承担第一性独立的偿付责任的不可撤销保函;
3.我行开立的保函原则上要求适用我国法律,或适用双方认可的中立第三方国家的法律,谨慎开立适用境外受益人国家法律的保函;
4.保函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串用,不得提前释放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