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信息
我行集中业务处理部和各异地一级分行均可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本行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或现场提交到集中业务处理部或苏州以外异地网点所在区域的一级分行,联系方式详见附表。验资业务询证函由开户机构统一受理,我行各网点的联系方式详见我行门户网站(www.suzhoubank.com,“首页”-“网点查询”)。
二、受理函证方式
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方式包括: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数字函证。
三、受理材料和要求
根据《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要求,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提供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我行原则上均采用系统生成的自有格式进行回函,不再在格式一原函上填写“相符”或“不相符”字样和盖章,也不再返还格式一原函。如被询证企业客户存在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验资类询证函、被询证企业的账户已全部销户、需要函证的项目中包含特殊内容如数字人民币、被询证企业账户无法扣费等,我行无法提供标准自有格式回函文件,则仍采取在原函上回复的方式。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和验资询证函标准模版详见附件。
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函证基准日(应只列示一个日期)、函证年度、扣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查询期间(如函证)、询证函编号等信息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企业预留印鉴,多页材料应加盖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在原函上应注明跟函事项,并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自动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上发起函证申请请求,被函证企业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签约版对公网银进行授权,通过后我行系统将在第二个工作日自动反馈电子回函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上自行查看。
四、回函说明和用章
我行受理询证函的回函范围为纸质函证中指定的扣款账户或数字函证中指定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所属客户(即被函证企业)在我行机构办理的相关业务。
我行手工回函用章为柜面业务专用章。总行集中回函用章为询证函回函专用电子章。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自动回函用章为询证函回函专用电子章,回函pdf文件包含电子签名。
五、回函服务收费
询证函费用从授权账户直接扣取,如因被函证单位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扣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被函证单位进行沟通,通过现金或其他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我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如下:出具银行询证函 200元/份,纸质回函邮递费20元/份(线上自动回函免收邮递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免收取出具银行询证函和纸质回函邮递费,优惠期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如需业务咨询,请致电0512-96067;如有未及时收到回函等疑虑,可向集中业务处理部反映;如对业务收费或函证结果有疑问的,可向被函证企业开户机构反映核实。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苏州银行的支持!
附件: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验资询证函
附表:苏州银行询证函受理部门
苏州银行询证函受理部门 |
||||
序号 |
归属区域 |
受理部门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苏州区域 |
集中业务处理部 |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西路99号苏州银行西大楼10楼 |
0512-69868888-89680或89689 |
2 |
常州区域 |
常州分行营业部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延政中路19号 |
0519-80580806 |
3 |
淮安区域 |
淮安分行营业部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金融中心C3号楼 |
0517-89333963 |
4 |
宿迁区域 |
宿迁分行营业部 |
宿迁市洪泽湖路55号 |
0527-88000512 |
5 |
南京区域 |
南京分行营业部 |
南京市中央路288号 |
025-85810163 |
6 |
南通区域 |
南通分行营业部 |
江苏南通跃龙路100号 |
0513-89009999 |
7 |
无锡区域 |
无锡分行营业部 |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1号 |
0510-85161110 |
8 |
泰州区域 |
泰州分行营业部 |
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88号 |
0523-86985959 |
9 |
扬州区域 |
扬州分行营业部 |
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421号 |
0514-87316599 |
10 |
连云港区域 |
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3号东段 |
0518-85886021 |
11 |
镇江区域 |
镇江分行营业部 |
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88-8号中建大观天下 |
0511-88620856 |
12 |
盐城区域 |
盐城分行营业部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神州路39号 |
0515-89083236 |
13 |
徐州区域 |
徐州分行营业部 |
徐州市云龙区秦郡路1号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三区5号楼1楼 |
0516-68870925 |
会计师事务所或发函单位可根据被函证企业客户开户机构所在区域选择上述机构发送询证函。涉及同业客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特殊客群在总行营业部或其他机构开立账户的,发函前请洽开户机构处理。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О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