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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规则(V.202408版)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一、基本准则

1.本规则适用于苏州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返现信用卡等另有规定者除外;苏州银行有权在发行其他卡片种类时决定其是否参加本积分计划规则或另行规定。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苏州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累计、兑换的资格,并清理对应账户积分:

(1)违反《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2)注销或作废苏州银行信用卡账户的,其中注销或作废信用卡账户的,我行有权清理信用卡产生的积分;

(3)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4)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的;

(5)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利用系统进行欺诈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进行恶意套取积分。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苏州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计的积分。

二、积分累计规则

1.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根据积分来源分为交易积分和奖励积分:交易积分指持卡人使用苏州银行信用卡消费累计的积分;奖励积分是指持卡人参与苏州银行信用卡各营销活动累计的积分,如消费抽奖活动,签到送积分、推荐新客户等,奖励积分的兑换、有效期等规则以具体活动为准。

2.信用卡交易积分的计算办法:

(1)使用苏州银行信用卡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 元累计1 分,自消费入账时计积分,外币卡消费按照入账人民币计算积分(四舍五入),特殊卡种及卡片另有规定者除外;

(2)每个账单月信用卡交易所累计的积分上限,为客户上一个账单日固定额度(不含临时额度)的3倍,超出上限不累计。(注:①如客户同时持有多张我行信用卡,则取上一个账单日的固定额度最高的那张卡;②如客户为新客户,无上一个账单日固定额度,则当前账单周期内月积分上限取当前客户固定额度的3倍;③如客户生日月双倍积分、特定卡种享受赠送积分不在本次上限统计范围内。)

3.信用卡交易积分的累计范围:

信用卡消费计积分需要同时满足计积分线上消费支付渠道、计积分交易类型、计积分商户类别和计积分收单机构编码这四项条件,如其中一项不满足则不计积分;

(1)计积分线上消费支付渠道包括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美团支付、苏宁支付、京东支付、抖音支付、多多支付等,支付宝渠道不可累计积分;

(2)以下为计积分交易类型、不计积分交易类型:

计积分交易类型

1000、1002、1006、1010、1012、1016、1020、1022、1024、1032、1040、1100、1110、1112、1116、1122、1132、1180、1184、1200、1222

不计积分交易类型

816、818、1030、1050、1060、2000、2002、2010、2020、 2040、2042、2044、2048、2050、2060、2070、2072、2090、 2092、2094、2100、2104、2106、2110、2140、2150、2160、 2170、2180、2182、2184、2300、2310、2340、2342、2350、2360、2370、2372、2400、2406、2410、2440、2450, 2460、2470、2480、 2482、2484、3000、3002、6050

(3)以下指定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计积分:

商户类别分类

商户类别代码(MCC)

房地产汽车类

1520、7013、5271、5511、5521、5551、5561、5571、5592、5598、5599、5933、5211、5231、5251、5261、5411、5532、5533、5712、5713、5714、5718、5983、6010、6011、6051、6211

批发商户类

5021、5039、5044、5045、5046、5047、5051、5065、5072、5074、5111、5122、5131、5137、5139、5172、5192、5193、5198、5998、5013、5398、4458、5199

居民服务与商业服务类

5541、5542、5722、4511、4111、4121、4131、4784、3998、4112、4900、4814、4899、6300、5960、8651、9211、9222、9223、9311、9399、9400、5994、7523、9402、0742、0780、4011、4119、4214、4215、4225、4411、4457、4468、4582、4722、4789、4821、5811、5935、6513、7210、7211、7216、7217、7221、7230、7251、7261、7273、7276、7277、7278、7295、7296、7311、7321、7333、7338、7339、7342、7349、7361、7375、7379、7392、7393、7394、7395、7512、7513、7519、7531、7534、7535、7538、7542、7549、7622、7623、7629、7631、7641、7692、7699、7841、8111、8675、8911、8912、8931、8999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慈善

8062、8211、8220、8398、8011、8021、8031、8041、8042、8049、8050、8071、8099、8241、8244、8249、8299、8351、8641、8661、8699

其他

7299、8399、6012、0763、9498、7399、4816、7372

注:①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以中国银联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②商户类别以商户 POS 机设定的商户类别代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导致积分漏计、错计,持卡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纠纷、争议由持卡人与收单行或商户自行处理和解决,苏州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4)通过部分第三方收单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不予累计积分的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48、849、850、857、864、887、890、900、928、872、482、827。不累计积分的收单支付机构将不定期更新,具体以我行官网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

4.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取现交易(含溢缴款取现)、转账交易(含溢缴款转账);

(4)其他苏州银行信用卡另行指定的项目;

(5)针对特殊卡产品,积分累计规则按照对应卡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5.持卡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苏州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苏州银行有权不予累计该交易积分,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三、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计情况:

(1)每月信用卡账单上将显示截止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计的积分总额;

(2)登录苏州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3)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银行信用卡"查询积分;

(4)拨打苏州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289188查询积分。

四、积分使用规则

1.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苏州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当时苏州银行信用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具体活动公布的各项目条款为准。

3.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积分合并计算,积分具有专属功能用途的部分卡除外。

4.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苏州银行接受其使用申请后方可使用。如果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5.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苏州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提交对应的商品合作商户及配送单位用于兑换商品的配送。所有积分使用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苏州银行,一经苏州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积分的更新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

6.如持卡人发生退货交易,苏州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苏州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的礼品、现金、刷卡金、飞行里程数以及其他苏州银行不时提供的积分奖励(下称"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且持卡人不予退还已兑换的礼品、现金、刷卡金、飞行里程数以及其他苏州银行不时提供的积分奖励的,苏州银行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持卡人后续有新增积分时偿还。

7.信用卡积分为苏州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和参与活动的回馈项目,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苏州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8.持卡人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则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五、积分有效期

1.苏州银行信用卡交易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积分做清零处理,后续累计积分不受影响。如卡片有效期内整户注销,卡片所累计积分将一并取消。

注:2021年1月1日(含)后累计的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即2021年累计的积分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2022年累计的积分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累计的积分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此类推。

2.持卡人获得的信用卡奖励积分如在参与活动时,活动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奖励积分的有效期,则以此次活动规则为准;如未在活动规则中有单独说明,则参考信用卡交易积分的有效期进行管理,到期积分做清零处理。

六、积分使用后的产品质量和配送

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苏州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所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

七、特别处理规定

苏州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计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计入信用卡账户要求偿还等:

(1)苏州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积分累计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2)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3)持卡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恶意累计、兑换或使用信用卡积分;

(4)持卡人存在其他违反《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八、修改及终止

苏州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累计和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对账单、短信、各分支网点等)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苏州银行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接受修改的,应在苏州银行公告期满前向苏州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苏州银行有权选择终止相应服务。

九、本规则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所有入账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含)之后的交易均按新积分规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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