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产品定义
苏州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等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本付息的贷款。
三、产品特点
(一)物业形式多样,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等经营性物业;
(二)借款可用于物业本身的装修改造、置换负债性资金或购置款;
(三)贷款额度可达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
(四)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五)还款方式灵活,可以分期或按季等方式还款。
四、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资信优良,所有者权益原则上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
5.具有有效贷款卡,并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6.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8.同意与苏州银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苏州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同时,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苏州银行办理;
9.苏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性物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己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
3.经营性物业已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经营性物业用地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4.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在贷款期内现金流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
6.经营性物业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7.经营性物业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适用对象
借款人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的所有权有权处分。
六、提交材料
借款人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时,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重要关联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二)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产权证书;
(三)物业用于出租的,须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租赁合同涉及多页的,页面与页面之间必须同时加盖双方公章(必须采用骑缝章形式);
(四)物业用于出租的,需要提供承租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五)物业承租人知晓物业抵押给苏州银行的声明;
(六)苏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